市统计局负责审定污染源普查表,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协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提供污染源普查有关的经济普查、农业普查及各类统计数据;
市公安交警支队配合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相关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重点做好机动车在用情况和排气污染情况调查等;
吴忠军分区负责按全市的统一要求组织协调驻吴部队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四)培训。
培训工作统一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录入人员及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做到所有普查工作人员都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培训内容主要是:污染源普查方案的内容,普查范围和主要污染物,普查技术路线,普查方法,各类普查表格和指标的解释、填报方法,普查数据录入软件的使用,数据库的管理和普查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等。
(五)质量保证。
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的技术组负责污染源普查质量控制,依据国家质量控制的有关要求,建立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对全市污染源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各县(市、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专门质量控制员,负责本辖区污染源普查实施过程中的每个环节质量控制和检查。
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污染源普查数据的质量核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中的基础排污单位数据取得、清查、普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污染源档案建立、数据汇总等主要环节,分别按一定比例抽样检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各地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依据。数据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必须重新调查。
(六)宣传动员。
各级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和国家环保总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工作,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根据普查不同阶段宣传的重点,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策划,落实经费,采取生动活泼的形式,确保宣传效果。要突出主流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一些有影响力的宣传活动,把宣传动员工作贯彻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始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