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组织实施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质量控制和验收。
5、建立污染源档案,负责相关软件的运用和数据库的建设,组织普查成果的开发应用,普查完成后编制《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汇编》。
6、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提交污染源普查报告,根据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决定发布普查数据。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按照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中可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有关教育单位临时聘用部分普查员。
(三)部门分工。
普查工作在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分工协作。市环保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拟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和各阶段的工作方案,落实有关技术规范,组织普查工作培训,负责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普查工作的验收。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参与编制和审议污染源普查方案及各阶段工作方案,并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检查地方污染源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协调落实相关事项。
市委宣传部负责制订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染源普查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做好新闻发布会及有关宣传活动;
市发改委、市经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应用,负责提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能源与资源等基础资料;
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市建设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部门负责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
市农牧局、环保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主要包括农业污染源的基本情况、农药肥料农膜使用残留情况,农业秸秆处理情况,养殖业污染与治理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等调查;
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场的普查;
市卫生局参与生活源普查,会同环保局负责医院污染情况的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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