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农业源: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地膜残留量。
四、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自治区指导、市、县(市、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源中占全自治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及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二)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我市农业面源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三)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查根据汽车保有量、在用车分类数量、燃料消耗量,结合现场抽样调查与排污系数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总体技术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实施细则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落实、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