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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6、农业源:总磷、总氮、总铜、总锌及毒性高、用量大且难降解的农药和鱼药;地膜残留量。

  四、普查技术路线

  按照现场监测与物料衡算及排污系数计算相结合,技术手段与统计手段相结合,自治区指导、市、县(市、区)调查和企业自报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查的技术路线。

  (一)对工业源中占全自治区污染物排放量65%的污染源及占全市污染物排放量85%的污染源、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同时采用现场监测和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等方法,并按照规定程序核定污染源排放量。

  对其他工业源,采用分类抽样监测的方式,核对物料衡算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小、排放形式简单的,也可以用排污系数法直接计算排放量。

  (二)对农业源,采取面上调查、分类抽样与实地监测相结合的方式,结合农业普查结果和有关农业统计资料,测算我市农业面源污染产生、排放情况。

  (三)对生活源,第三产业中的调查单位采取面上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结合分类抽样监测与排污系数测算的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居民生活污染源调查根据统计人口、生活用水量、能源结构和消耗量,通过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的排放量。

  机动车排气污染调查根据汽车保有量、在用车分类数量、燃料消耗量,结合现场抽样调查与排污系数测算方法核定污染物排放量。

  五、普查组织及实施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组织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另行文),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实施、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保障等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普查工作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主要职责是:

  1、组织拟订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经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

  2、贯彻落实全国污染源普查行政法规,根据国家、自治区总体技术方案,组织制定全市污染源普查相关的实施细则及各阶段工作方案。

  3、组织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培训;负责污染源普查经费落实、使用以及普查后勤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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