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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吴政发〔2007〕70号 2007年12月1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吴忠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37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国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国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国家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普查的目标

  (一)全面掌握我市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治理费用等情况;为污染治理和产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二)建立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机制的建立,为污染源的管理奠定基础。

  (三)掌握污染源的总体样本,为建立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改革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造条件。根据普查结果,建立新的“十二五”环境统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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