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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37号 2007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区属驻吴各单位:

  《吴忠市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07年11月7日吴忠市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吴忠市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维护和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根据《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四部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吴忠税收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主要职责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吴忠市国家税务局、吴忠市地方税务局组成。另外,利通区国家税务局、人民法院、检察院为联席会议特邀单位。

  主要职责:

  (一)吴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通过刑事审判,依法严厉打击涉税犯罪;通过行政审判,支持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税务机关申请,依照法律规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强制执行。

  (二)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监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指导;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涉税犯罪预防工作,推动建立健全预防犯罪的长效机制。

  (三)吴忠市公安局:发挥打击防范职能。依法受理税务机关移送的涉税违法犯罪案件;负责涉税违法犯罪案件的侦查、协查;及时处理突发暴力抗税事件;提供、交流涉税违法线索和情报等。

  (四)吴忠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职能。定期提供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登记、变更、注销的信息;及时提供税务部门需要的国家许可项目或审批项目管理监督情况;提供、交流涉税违法线索和情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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