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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36号 2007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市经委制定的《吴忠市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吴忠市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管理,加快推进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进展,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末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精神》的通知(宁政发〔2007〕73号)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各乡(镇)。

  (二)全市年耗标煤5千吨以上5万吨以下的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区各乡(镇)考核内容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基础管理措施。主要指标为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节能基础管理措施包括节能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机构建立情况、节能目标分解和落实情况、节能技术开发和推广情况、节能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情况、节能宣传培训情况等。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降低率为否决性指标,以市政府制定的年度目标为准。节能基础管理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指标的完成率或有关工作完成情况计分。

  (二)重点用能企业考核内容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和节能基础管理。主要指标包括万元产值综合能源消耗(吨标准煤/万元)、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或者单项能耗控制两项定量指标。节能基础管理包括节能机构建立情况、法规执行情况、节能绩效考核情况、建立企业能耗定额管理制度情况、能源审计情况、能耗统计情况、采取节能措施情况、节能宣传培训情况等。万元产值综合能耗(吨标准煤/万元)为否决性指标,以市经委下达的年度目标为准。节能基础管理措施指标为定性评价指标,根据工作完成情况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计分。

  四、考核方式

  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于次年第一季度内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各乡(镇)进行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抽查企业等形式进行。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现场考核、总结评价、情况通报等环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各乡(镇)主要指标完成情况以统计部门公布的能耗指标数据为准,考核得分由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完成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各乡(镇)的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核后向全市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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