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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5、严格建筑节能管理。进一步推进供热体制改革,开展住宅及公共建筑集中采暖热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到2009年市区要完成集中采暖按热表计量收费试点工作,实施建筑能效专项测评,对达不到标准的建筑,不得办理开工和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销售使用;从2008年起,所有新建商品房销售时在买卖合同等文本中要载明耗能量、节能措施等信息。建立并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监管体系,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能耗限额标准的监管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

  6、加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制定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规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到2010年建立较为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严格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机动车发展,建立汽车产品燃料消耗量申报和公示制度,加快老旧汽车报废衔接。由市交通局、财政局负责。

  7、加强节能环保管理能力建设。各级财政要对节能监察、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及环境监测、监察机构、城市排水监测机构基础建设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更新监测设备和仪器,开展人员培训。加强节能减排统计能力建设。充实统计力量,各级统计部门均要建立节能统计专业科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在节能减排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要发挥在能源审计中的作用。由市经委、环保局、财政局、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六)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

  1、严格执行国家资源性产品价格政策、有利于烟气脱硫的电价政策和可再生能源发电以及利用余热余压、城市垃圾发电电价政策。制定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高耗水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制定支持再生水、苦咸水、矿井水、雨水开发利用的价格政策。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按照补偿治理成本原则,提高排污单位排污费征收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提高COD排污费标准。加强排污费征收管理,杜绝“协议收费”和“定额收费”。全面征收城市污水处理费,并提高收费标准。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改进征收方式。由市物价局牵头,供电局、环保局、水务局联办。

  2、完善促进节能减排的财政政策。市人民政府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主要采用补助、奖励等方式,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高效节能产品和节能新机制推广、节能管理能力建设及污染减排监管体系建设等。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在每年预算中安排相应专项资金。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要向节能环保项目倾斜。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继续加强和改进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征收管理。由市财政局负责。

  3、严格落实鼓励节能减排的税收政策。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提高纳税服务水平,认真主动地执行和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市国税局、地税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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