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2、建立节能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组织对重点耗能单位、行业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动态跟踪和信息交流机制,重点用能企业要定期向市统计部门和节能主管部门报告能源消耗情况,市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采取抽查、通报、公告等方式对企业节能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对完成考核指标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实行能耗指标季度分析制度。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订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式,完成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实施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由市统计局、环保局、经委负责。

  3、实施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所有年耗能在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对未进行节能审核或未能通过节能核准的项目,市、县投资主管部门一律不得办理核准、备案手续。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环保审批关口前移和“一票否决”制,强化环保审批备案制度和向社会公布制度。加强“三同时”制度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由市发展改革委、经委、环保局负责。

  4、强化重点企业节能减排管理。

  ⑴列入年耗标煤在5千吨以上5万吨以下的重点用能企业,必须完成市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节能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负责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5千吨以下企业的节能目标任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从今年开始要对全市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能源审计,凡消耗标煤在5000吨以上的企业,从2008年开始都要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市节能主管部门要对重点用能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检测),帮助企业排查和解决节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节能降耗的措施和办法。重点用能企业要采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增加投入,切实降低主要耗能产品的单耗,力争铁合金、电石、水泥、机制纸等9种主要耗能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达到自治区能耗定额标准。对不能完成自治区能耗定额的企业,要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由市经委、统计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办。

  ⑵为确保减排任务的顺利实施,今年年底以前淘汰1.7万吨/年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3.4万吨/年以下的麦浆生产装置和1万吨/年以下废纸(废浆)造纸企业。重点抓好《吴忠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计划实施方案》中列出的重点减排工程落实,对重点减排工程实施月度调度管理制度。强化市级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督管理,2007年底完成重点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08年完成所有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十一五”期间实行持证排污,超出排污许可指标的企事业单位一律限产限排或停产治理。由市环保局牵头,市经委、统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办。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