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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4、促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全市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投资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由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办。

  5、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加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力争全市排污重点企业在“十一五”期间全部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合理使用农药、肥料办法,减少农村面源污染。由市经委牵头,环保局、农牧局联办。

  (四)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进步

  1、推广最新节能减排技术。充分利用最新科技成果,结合实际,走技术节能和减排的路子。落实国家清洁生产技术指南,引导冶金、化工、电力、煤炭、建材、造纸、发酵等行业引进、开发和应用节能降耗新技术,切实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力争“十一五”期间推广运用20项节能减排新技术。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推广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行业节能减排新经验。在重点行业和企业大力推进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合同能源管理。由市科技局、经委、环保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办。

  2、建立节能减排示范项目。在冶金、煤炭、电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施10个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促进节能减排技术推广应用,加强节电、节油、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及农业节水、节肥、节药技术推广和示范。由市经委、环保局、农牧局负责。

  3、实施节能新机制。建立节能信息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各类能源信息、先进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及先进的管理经验,引导企业挖潜改造,提高能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方式,节约电力。推行节能产品认证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运用市场机制,引导用户和消费者购买节能型产品。由市科技局、经委、质监局负责。

  4、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由市环保局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和监督

  1、建立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制定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并逐级分解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根据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书和“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确定的目标任务,依照《吴忠市节能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和《吴忠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6--2010年)考核办法》,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各乡(镇)每年2月底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由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区各乡(镇)进行考核,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年耗标煤5千吨以上5万吨以下重点用能企业进行考核。市环保局负责对“十一五”期间安排的重点减排工程的实施进行考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考核办法。由市经委、环保局、监察局、统计局负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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