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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要在2008年底分别制定出市直各部门的建筑节能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市直各部门进行综合电效改造。市财政局和经委要进一步落实国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全市公务车辆配置标准与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节电、节水型机关”试点示范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制定政府机关节能工程实施办法。

  ⑽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市政府成立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配置、更新、完善相应的监测设备。其主要职责是:建立节能基础数据统计、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建立节能监察(监测)流动实验室,提高监察(监测)技术水平,使节能监察(监测)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建立节能监管规章制度,完善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提高节能技术服务中心的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节能监察(监测)中心(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开展相应的节能监察(监测)和服务工作。

  2、加快区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市区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达到10万吨,再生水日利用能力达到3万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排污管网、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60%,所有建设污水处理厂的县(市)必须征收污水处理费。要加大对饮用水水源的保护,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防止污染。由市发改委牵头,环保局、建设局联办。

  3、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企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投入,各县(市、区)要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市政府每年安排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0万元,主要用于对重大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开发示范项目、高效节能产品的推广、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的支持和引导。企业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承担污染治理责任。由市财政局牵头,发改委、经委、环保局联办。

  (三)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1、进一步扩大循环经济试点。在总结推广第一批自治区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依照循环经济理念,规划我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扩大试点范围。到2010年底前,建立5家市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由市经委、发改委负责。

  2、节约利用水资源。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以电力、冶金、化工、造纸、发酵等行业为重点,提高工业水重复利用率,加快节水改造。到2010年工业用水重复使用率达到90%。由市水务局牵头,发改委、经委、建设局联办。

  3、加大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提高粉煤灰和其他工业固体废弃物的利用率,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利用率达到50%以上。“十一五”期间,在青铜峡市建设工业固体废弃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示范基地。2008年底前,吴忠市区、青铜峡市要在城市规划区内禁止使用粘土砖。到2010年所有县级以上城市及部分镇实现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认真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进一步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由市经委牵头,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商务局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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