⑶在加快治理工业烟尘污染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发改委颁布的《
电石行业准入条件》和《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对电石、铁合金等高耗能生产企业进行梳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要限期治理,从根本上减少高耗能行业对环境的污染,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生产企业要制定单位产品能耗达到或接近国内外先进水平的具体实施方案。对超标排放的企业强制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切实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降低成本,减少排放,增加效益,努力实现高耗能产业清洁生产。由市经委、环保局牵头,供电局、工商局、监察局联办。
2、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照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重点对造纸、铁合金、电石、水泥等行业的落后产能分地区、分年度依法进行淘汰。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依法予以关停,有关部门依法吊销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并予以公布,电力部门依法停止供电。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将严格控制国家安排投资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市政府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和各县(市、区)执行情况。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市财政和各县(市、区)均要安排相应资金支持淘汰落后产能。由市经委牵头,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供电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联办。
3、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措施。执行国家《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重点支持现有高耗能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鼓励铁合金、电石等生产企业向装备大型化、自动控制化、全密闭型、低能耗、环保型、综合利用型方向转变。鼓励外商投资节能环保领域,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外资项目,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市发改委牵头,经委、环保局、商务局联办。
4、加大能源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重点推进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水电、沼气、生物质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的科研、开发和建设。加快太阳山开发区建设,加快煤焦化、精洗煤、甲醇等大型项目建设,提高煤炭转化效率,确保产品质量。加快发展替代能源项目建设和市场使用推广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建设局、经委、农牧局、太阳山开发区管委会联办。
(二)全面实施重点工程
1、加快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十一五”期间形成2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重点实施冶金、石油石化、化工、建材、造纸等主要耗能行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以及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工程和区域热电联产工程。由市经委、发展改革委牵头,环保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局、商务局、水务局、交通局、质监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