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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7〕135号 2007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属驻吴有关单位:

  市经委制定的《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吴忠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精神,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实现我市“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把节能减排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突破口,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力推进,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的目标任务,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由2005年的5.79吨标准煤下降到4.63吨标准煤,降低20%;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3.06万吨(不包括大坝电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3.36万吨,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在0.09万吨。市区及青铜峡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50%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

  1、采取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⑴严格执行国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标准,建立新开工项目部门联动机制和项目核准、备案问责制,从项目核准、备案程序、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以及安全和城市规划等方面严格审核把关。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上项目必须与各县(市、区)节能减排指标和任务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由市发改委牵头,经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办。

  ⑵开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专项检查,清理和纠正在电价、地价、税费等方面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优惠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严格执行国家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的差别电价标准。由市经委、环保局牵头,发改委、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物价局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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