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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巩固和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提高养老保险收缴率,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并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加强农村家庭和土地养老保障的基础作用,继续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书》,大力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解决好城镇化过程中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构建新型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采取“以社会化为导向,社区为依托,中介服务机构为实体,社会各界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居家养老方式。对生活困难的居家养老老年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分类实行政府补助。
  贯彻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老年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并确保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相应提高。建立特困老年人救助制度, 完善“三无”和五保老人供养制度,不断提高供养水平和集中供养率。
  (二)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医疗保障体系
  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老年人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老年人医疗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困难老人医疗救助制度。
  加快和完善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和网络建设,确保老年人医疗、预防和保健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二级以上医院要继续办好老年病专科门诊、老年病房,并不断扩大规模。建立和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增加服务项目,改进服务措施,为老年人提供预防、医疗、护理和康复等多种服务,积极为老年病人提供上门服务。
  加强特困老人和高龄老人的医疗保障与服务,保证他们享受挂号、就诊、取药、住院等优先服务,凭优待证减半收取挂号费、注射费(不含材料费)。各地每年组织百岁以上(含百岁)老年人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对无支付能力的老年人提供帮助。
  重视老年人常见病和多发病的防治与康复研究,大力开展老年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
  (三)加快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统筹发展的要求,合理规划当地养老机构的数量、布局、规模和档次,在资金、用地等方面统筹安排,要将养老服务设施床位数作为社会发展的指导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类老年服务设施建设要适应人口老龄化形势有较快发展。各县(市)要建立一批管理水平较高,硬件设施较完备,具有窗口示范作用的文明敬老院,并向社会开放,逐步收养社会老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镇在实施“关爱工程”、改扩建敬老院的基础上建立老年公寓,以满足社会老人的寄养需求。鼓励、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符合规范要求的新建养老机构,实行床位补贴 ,对已办的社会养老机构,实行收养老人定额补助。“十一五”末,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数要达到老年人总数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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