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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的通知


  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注重卫生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确保健康城市规划目标的实现。

  七、人口计生委

  1.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积极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3.抓好外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4.实施《无锡市生殖健康/家庭保健行动计划》,提高育龄人群生殖健康和家庭保健水平。

  八、房管部门

  1.加强直管公有房屋修缮管理,努力改善住房条件,保证住房安全。

  2.加强物业管理规范化服务,确保物业管理区域内绿化优美、卫生整洁。

  3.指导、监督住宅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作。

  九、公安、司法部门

  1.扎实推进文明交通,强化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维护道路交通良好秩序,有效控制交通事故。

  2.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停车场管理。

  3.进一步加强应急反应机制建设,努力提高对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事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4.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查处打击“黄赌毒”及刑事犯罪案件,有效净化社会环境,维护良好治安秩序。

  5.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市民法制意识,强化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化解各类矛盾。

  十、环保部门

  1.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示范区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环境质量。

  2.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做到稳定达标排放。

  3.做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

  4.配合做好市区化工企业和其它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工作,加大对“三产”污染的监管力度。

  十一、交通部门

  1.优先发展城市交通,方便市民出行。

  2.抓好公交、车站、码头的建设和管理,搞好窗口单位卫生。

  十二、经贸、安监、劳动和社保部门

  1.督促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改善劳动环境,落实劳动保护措施,重视劳动卫生及女工保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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