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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
(锡政发〔2008〕136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的精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现就我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规划和建设,增加森林总量、拓展绿化分布,构建科学合理的森林生态体系,进一步发挥森林生态效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把我市建设成为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系统完善、城区绿化成网、城郊森林环抱、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现代化城市。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整体推进。在城市森林规划与构建过程中,充分考虑发挥城市生态、环保、景观、人文等综合功能,将城市森林建设作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发展规划。紧紧围绕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规划布局,统筹规划建设城乡一体的森林绿地系统,高度重视城乡整体生态功能的完善协调,城乡联动,区域互补,整体推进,促进城市森林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提升。

  2.生态优先、崇尚自然。立足区域资源、环境和社会发展实际,坚持生态优先,保护、恢复和重建并重,在重点发展各类公园绿地和大型防护林的基础上,强化城市内部、城乡交错带和城市外缘森林的建设,构筑多层次、多功能、多类型的城市森林系统。

  3.林水相依、乡土植物为主。在建设过程中要突出林水相依的风格,通过合理布局,充分发挥水体在城市功能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城市森林建设与城市水体保护和利用的有机结合。绿化建设必须坚持以乡土植物为主、以乔木为主的思路,通过乔、灌、藤、草等植物合理配置,营造各种类型的森林,形成地方特色鲜明、色彩变化明显的森林景观。

  4.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在城市森林规划和构建过程中,强调以人为本,以自然生态条件为基础,将历史遗迹、各类文物等组织到城市森林系统中,通过构建城市公园与郊野公园,给居民提供休闲和文化体验的场所,丰富城市的文化内涵,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历史文脉和现代特征和谐共存的城市森林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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