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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8年苏州国家生态市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市法制办
  市环保局

(2)全市县级(含县级)以上政府(包括各类经济开发区)有独立的环保机构。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县(含县级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实绩考核内容,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

市委组织部
  市人事局

各市、区政府

(3)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三年内无较大环境事件,群众反映的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外来入侵物种对生态环境未造成明显影响。

市经贸委
  市环保局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4)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指数在全省名列前茅。

市环保局

各市、区政府
  市农林局
  市园林和绿化局
  市国土局
  市水利(水务)局

(5)全市80%的县(含县级市)达到国家生态县建设指标并获命名;中心城市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并获命名。

各市政府
  市环保局


  2.建设指标

序号

名 称

单 位

指 标

说 明

责任部门

主要部门

配合部门

经济发展

1

农民年人均纯收入

元/人

≥8000

约束性指标

市农办

市统计局

2

第三产业占GDP比例

%

≥40

参考性指标

市发改委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3

单位GDP能耗

吨标煤/万元

≤0.9

约束性指标

市经贸委

市发改委
  市统计局

4

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

m3/万元

≤20

约束性指标

市水利(水务)局

市经贸委
  市统计局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

市农林局

5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验收的比例

%

100

约束性指标

市环保局

市经贸委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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