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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08〕8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和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制定的《苏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苏州市市级公务卡结算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共财政改革,加强财政支出监督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和现金风险,简化预算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经研究决定,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必要性

  (一)推行公务卡结算是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延伸。它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银行卡及电子转账支付系统为媒介,最大限度地减少现金支付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推行公务卡结算是适应我国银行卡产业发展的需要,是建立廉洁高效阳光政府的需要。市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有利于强化财政性资金管理,增加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有效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推行公务卡结算有利于简化财务报销流程,提高支出支付效率。通过充分利用发卡银行提供的透支消费额度及透支免息期功能,及时实现职工公务消费的支付行为,减少现金流量。

  二、公务卡结算方式的主要内容

  公务卡结算实行“个人先行支付,单位审核报销”的操作管理机制。

  (一)公务卡的组成及结算方式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在现有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中,原来预算单位授权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人员使用银行卡刷卡结算,按现行财务制度审核报销,基本实现公务支出的无现金支付和支付信息的电子化。

  我市公务卡由单位卡和个人卡组成。预算单位办理单位卡(借记卡),用于单位和在职职工间的公务支出资金转账和单位定期公用事业费托收业务。预算单位为在职职工办理个人卡(贷记卡),用于应由单位报销的公务支出和个人自行的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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