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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三、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目标

  (一)2008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2000家以上。

  (二)2009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2800家以上。

  (三)2010年:全市申报研究开发项目备案的企业达到3600家以上。

  四、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把落实创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总体要求上来。要在市自主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科技、财政、统计、国税、地税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区都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健全工作机制。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专业化程度高,必须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科技部门、税务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合作,根据目标任务在年初共同制订工作计划,有指导性地排出重点企业并立项备案,年中跟踪动态管理,年末后办理加计扣除。要充分发挥各类咨询和服务机构的作用,建立一支通晓科技管理、创新政策、企业财务管理、税收政策等业务的专业人员队伍。要依托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加强专项审计。要通过努力,形成企业申报、科技和税务机关立项备案、社会中介机构审计鉴证、税管机关加计扣除与汇算清缴的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机制。

  (三)加大政策宣传与培训力度。各级科技、财政部门和税务机关要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让广大企业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足用好政策,使企业真正成为政策的受益者。要举办业务培训班,重点抓好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的业务培训,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夯实政策落实的基础。要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通过落实创新政策推动自主创新的典型事例、典型企业,扩大创新政策的社会效应。

  (四)公开各项操作工作程序。市科技局要修订和完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备案办法及操作规程,制定技术开发项目受理、备案工作流程。市国税局、地税局要明确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具体操作办法、申报材料要求和办理程序。上述办法、要求和程序均要在部门网站上及时公开。各级科技部门、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要建立企业接待日工作制度,集中开展企业咨询和受理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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