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苏府办〔2008〕8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科技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制定的《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苏州市推进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
落实专项行动方案(2008~2010年)
2006年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召开以后,国家、省和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的政策,其中进一步明确了一项税收政策: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实践证明,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诱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为进一步推动这项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该政策的激励和杠杆作用,促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的主体,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增强对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等鼓励创新政策重要性的认识
(一)落实鼓励创新政策是推动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和自主创新主体的关键所在。企业能否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是衡量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标志之一,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关系到一个城市自主创新能力的高低。企业要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首要条件是必须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创新工作的重中之重是科技投入,特别是企业的科技投入最为关键。根据规划,到2010年苏州全社会的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要达到2.5%。根据这个目标,到2010年,苏州全社会研发投入将超过200亿元,其中90%必须是企业投入。由于企业用于技术创新的投入能否实现价值回报受到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企业不想投入、不敢投入、不会投入等问题比较突出。因此,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鼓励创新政策、诱导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始终是做好科技工作的基本立足点。只有把创新政策落实到位,才会激发企业的创新热情,才会形成企业舍得科技投入的良好局面,苏州科技创新工作才会实现新的跨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