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5、27-30项由办公室、财务处、法制处、监察处、基层教育处、合同处、商广处、消保处、公平交易处、注册分局、监管分局、市场分局、个私协会、消协年底前考核;26项由监管分局8月中旬前考核)
(五)电子政务
31、计算机软件系统应用。落实综合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成企业登记软件的安装应用。按要求配置微机等硬件设备,做好本单位数据的整理和完善工作。政务处理,企业、个体登记,核名,经济户口,年检,网络立、结案审批以及有关信息查询的工作软件得到实际应用。
32、技术保障有力。信息化管理规范,有专业技术人员,现行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各种数据及时备份,无失密、数据丢失、计算机病毒大面积爆发等重大事故。
(31、32项由法制处、注册分局、监管分局、信息中心年底前考核)
二、考核评比办法
(一)工作目标考核由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组成。
1、日常考核。由考核单位依据《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内容,对被考核单位的某项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评比排序,需在某项阶段性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年度考核。由市局组成考核组,依据《考核方案》规定的考核内容,各考核单位通过日常的检查和年底的考核验收确定被考核单位某项工作的排序,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市局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核时间一般安排在12月中旬进行。
(二)考核等次分为未达标单位、达标单位、优秀单位三个等次。
1、未达标单位。经考核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将被评为未达标单位。(1)班子不团结或班子成员严重违反党纪政纪规定。(2)行风测评被所在地评为“未达标”单位或在市政府机关处室满意度测评中排在后位。(3)队伍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未立案调查处理,被上级纪检或司法部门立案。(4)因党风廉政和行风等问题被新闻媒体曝光并被查实。(5)有计划外生育。(6)因行政执法不作为或乱作为,辖区发生消费安全重大责任事故。(7)因工作过错造成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行政诉讼败诉以及行政赔偿。(8)因工作不力造成内部干部职工或管理相对人群体越级上访。(9)未完成市政府、市局明确的重点任务。(10)未完成财政预算收入。(11)发生行政责任重大事故。
2、达标单位。各项工作开展比较全面,达到或基本达到考核标准。
3、优秀单位。优秀单位从达标单位中评选。在工作中有创新、有突破,考核标准中各项工作突出,分局党委被评为“先进党委”,行风评议在当地名列前茅,在市委市政府组织的各项检查评比中取得较好名次,代表市局参加省局年度考核取得优秀成绩等作为评选优秀单位的优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