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强城市标志使用和推广的实施意见
(杭文广新办〔2008〕11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城市标志是城市独特文化和精神的生动展示,是城市个性的集中体现。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城市标志的使用、推广和宣传,打响“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城市标志使用、推广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07]15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加强城市标志的使用和推广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活品质之城”城市品牌为统领,坚持“规范性、品位性、广泛性、组合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各个领域广泛、规范使用城市标志,实现全方位地推广和经营城市品牌,进而推进文化工作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具体方式
根据我局工作实际,重点在重大活动、宣传推广、行业督促等领域,做好城市标志的使用和推广工作。
1、在重大文化活动使用和推广城标。在由我局主办或承办的重要会议、会展节庆等重大文化活动中,使用和推广城市标志。今年重点抓好第三届“西湖之春”艺术节暨2008年杭州市新剧目汇演、第二届“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评奖活动、“风雅颂”民间艺术展演、欢乐农家大行动、西湖读书节、西湖书市、杭州艺术博览会、中国演出娱乐博览会、万场文化活动送基层等重大文化活动中,在会标会徽、会务宣传品、晚会舞美、获奖证书、会务证件等制作过程中,使用和推广城市标志。以上工作由各项活动的主办处室牵头负责。
2、在重要的公共文化服务窗口和各类文化载体上使用和推广城标。一是在公共文化服务窗口中使用和推广城市标志,如在杭州图书馆及新馆、杭州少儿图书馆、“一证通”图书服务各基层服务点等文化场所,以及利用“文澜在线”网络平台,加强关于城市标志的宣传推广。二是即将出版的《杭州文化地图》及《杭州文化手册》上使用城市标志。三是在今年编纂的“文化杭州”丛书第四辑的三本专著--《杭州评话研究》、《淳安睦剧》、《杭州越剧史》(均为暂定名)的封面设计中使用和推广城市标志。以上工作由各相关处室牵头负责。
3、引导和鼓励文化、印刷、广电企业使用和推广城标。一是利用“杭州印刷网”、“杭州印刷期刊”、网吧协会网站和娱乐业协会网站等平台,使用和推广城市标志,进一步宣传城市标志使用的重要意义、使用领域及内容。二是加强对在杭的国家级和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以及委托我局管理的民非企业开展此项工作的宣传,要求其在对国内外进行业务联系、拓展、商介时将城标作为地域性标志加以使用。三是对杭州广播电视的传输、播出等系统提出要求,要求其在对国内外进行技术交流、业务拓展、商介时将城标作为地域性标志加以使用。四是指导各行业协会在开展重大活动及办公用品上规范使用城市标志。五是指导各相关企业,特别是知名企业的品牌新产品的外包装、广告、宣传品规范组合使用城市标志。以上工作由印刷管理处、市场管理处、科技发展处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