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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的通知

  9月16日-9月30日,总结上报阶段。主要工作是对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总结上报市局市场处。

  具体分工:市内四区由市局负责,其他地区由当地工商分局负责。

  三、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次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由市场管理部门牵头,各分局要充分认识本次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的重要性,扎实工作,力求实效。市局将对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2、加强协调,通力合作。本次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强,涉及部门多,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3、加大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品牌汽车销售专项整治要治标更要治本,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从体制上、制度上查找原因,加强各项制度建设,逐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4、实行汽车销售合同制度。各汽车经营企业在汽车销售业务中推荐使用市工商局印制的规范合同文本。

  附件:品牌汽车销售行为相关政策界定

  二○○七年七月六日

  附件:
品牌汽车销售行为相关政策界定

  1、如何准确理解品牌汽车销售备案程序及要求?

  首先拟从事品牌汽车销售的企业,在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后,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其次,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两级审核后,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公布的品牌汽车经销商名单,对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进行交易,统一核定为取得授权的“某某品牌汽车销售”。第三,品牌汽车经销商,包括二级经销商或非法人分支机构以及汽车经销经营企业,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备案后,方可从事品牌汽车经营活动。

  2、原有“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是否能继续经营小轿车?

  国家工商总局[2005]第172号文件规定:原已取得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小轿车经营权”的企业,应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汽车供应商授权,并办理备案手续,过渡为品牌汽车经销商。逾期未取得授权,未经办理的,取消其汽车经营资格。

  3、发现有“小轿车经营权”企业销售小轿车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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