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爱心基金募集、管理、使用章程的通知
(大工商[2007]102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为构建和谐工商,资助系统内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致贫的困难职工,市局决定在大连市慈善总会内设立“工商爱心基金”,此项工作已经启动。现将《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爱心基金募集、管理、使用章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爱心基金募集、管理、使用章程
为提高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职工的慈善公益理念和公民道德观念,救助困难职工,经大连市工商局与大连市慈善总会协商并签订协议,大连市工商局在大连市慈善总会内设立“大连市慈善总会·工商爱心基金”。现制定章程如下:
一、基金的用途
该项基金用于资助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因重大疾病或其他突发事件致贫的困难职工。
二、基金的来源
1、由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职工自愿捐助。具体募集方法是:每年在大连市慈善总会组织全市募集慈善资金时,同时募集工商爱心基金。
2、将为大连市慈善总会募集和代为募集的慈善资金,慈善总会作为工作费返回的部分转为“工商爱心基金”。
3、接受系统内有条件的事业单位的自愿捐助。
三、基金的管理
市局成立工商爱心基金管理办公室,由办公室、组织人事处、财务处、机关工会人员组成,落实局党组和局领导的指示要求,负责工商爱心基金募集、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分局、市(县)局要成立由办公室、人事科、工会组成的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四、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重大疾病救助
1、患恶性肿瘤或再生障碍性贫血。指组织细胞异常增生且有转移性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白血球过多症;
2、患慢性肾衰(尿毒症)并进行定期血透、腹透的;
3、瘫痪。指肌体机能永久完全丧失,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不能随意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