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移交瓦房店市交流岛乡工商行政管理权的通知
(大工商[2007]103号)
瓦房店市工商局、大连市工商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分局:
大连市人民政府(69)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和中共大连市委十届第二十七次常委会议决议纪要中明确将瓦房店市交流岛乡行政隶属关系由瓦房店市划归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辖,并要求各单位认真作好职能转换交接工作。为此,市局研究决定,将瓦房店市交流岛乡的工商行政管理权,由瓦房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移交给大连市工商局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分局管辖。请瓦房店市工商局和长兴岛临港工业区分局认真作好工商行政管理权的移交工作。市局各部门应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