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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商品展销会监督管理的通知

  2、检查参展商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展销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存在侵权等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3、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

  4、负责在展销会后对展销会举办情况进行书面评估,并于展销会结束后五日内上报市局市场分局。主要包括:展销会基本情况、现场检查及处理情况和建议等。

  十四、对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违规一次的,给予黄牌警告,作出书面检查;违规两次的,取消三个月内办展资格;违规三次的,取消在大连地区办展资格1年;违规四次以上的,取消在大连地区办展资格。

  附件:1、商品展销会不受理通知书

  2、商品展销会评估报告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商品展销会不受理通知书

  大工商市字[   ]  号

  :

  你单位申请举办               (展会名称),因  (说明理由),现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分局

年  月  日

  *此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举办单位)

  商品展销会评估报告表

  监管部门(科、所):           日期:

展会名称

地点

举办单位

现场负责人

参展商数量

展会时间

现场检查及处理情况:

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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