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检查参展商是否具备经营资格;是否展销假冒伪劣商品,是否存在侵权等违法行为,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3、负责受理消费者投诉,调解消费纠纷;
4、负责在展销会后对展销会举办情况进行书面评估,并于展销会结束后五日内上报市局市场分局。主要包括:展销会基本情况、现场检查及处理情况和建议等。
十四、对商品展销会举办单位实行“黑名单”管理。违规一次的,给予黄牌警告,作出书面检查;违规两次的,取消三个月内办展资格;违规三次的,取消在大连地区办展资格1年;违规四次以上的,取消在大连地区办展资格。
附件:1、商品展销会不受理通知书
2、商品展销会评估报告表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商品展销会不受理通知书
大工商市字[ ] 号
:
你单位申请举办 (展会名称),因 (说明理由),现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大连市工商局市场分局
年 月 日
*此通知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举办单位)
商品展销会评估报告表
监管部门(科、所): 日期:
展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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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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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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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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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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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展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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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及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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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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