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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实施意见》的意见

  (三)注册部门:负责严格审查申请从事食品行业经营的主体资格,把好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负责本系统食品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四)监管部门:负责结合年检验照工作严格审查食品行业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有效,查处相关食品等产品安全违法经营行为。负责取缔食品等产品无照经营行为和依法吊销经营执照的公告等相关工作,负责本系统业务主管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的协调、指导、巡查和汇总上报。
  (五)公平交易及经济检查部门:负责查处食品等产品安全方面的大要案,打击各种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本系统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主管业务的协调、指导、巡查和汇总上报。
  (六)商广部门:负责查处食品等产品行业方面假冒、伪造注册商标、商标侵权及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等方面违法经营行为,检查注册商标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本系统业务主管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巡查和汇总。
  (七)合同部门:负责查处涉及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的合同案件,对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中合同协议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巡查、汇总。
  (八)消协部门:发挥12315作用,负责做好食品等产品安全方面投诉协调及转办工作,及时反映突发性、倾向性食品等产品安全问题,向职能部门查询食品等产品安全投诉及案件处理情况,通过发布食品消费警示,引导消费者安全消费。
  (九)人事部门:负责对各职能部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实施考核,参与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督察、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承担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配备调整。
  (十)监察部门:与人事部门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参与食品等产品安全管理督察、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对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责任落实不力者实施责任追究。
  (十一)法制部门:负责食品等产品安全相关案件审核,监督指导相关部门查办食品等产品安全相关案件的办理工作及各执法办案部门的案件协调和移交工作。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对工商系统有关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的宣传,协助市局食品安全办公室及相关部门,做好食品质量、吊销营业执照公示。做好食品等产品安全工作新闻发布及相关工作的业务协调
  (十三)信息中心: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保障,组织开发实施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软件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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