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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国务院特别规定》和《国家工商总局实施意见》的意见

  (二)加强受理食品等产品质量申诉举报工作,积极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12315作为工商部门独立的行政执法平台和消费者申诉举报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畅通网络,做好登记记录和案件转办,对重大的食品问题要及时按程序报告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转办的食品、商品案件要加强督办,并做好记录。要进一步加强12315机构建设和网络建设,积极推动“一会两站”建设,发挥“一会两站”作用,确保消费者申诉举报事项和应急问题与案件快速解决,对举办违法案件的有关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八、严格行政纪律,落实过错追究
  各级工商行政执法人员必须认真落实岗位职责,按照组织要求和行政纪律,尽职尽责承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特别是一线执法单位和人员,要切实做到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要到位。要强化一把手和主管负责人领导责任制,内设职能指导责任制和基层岗位责任制。要加强过错和责任追究,对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执法上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职责,互相推诿、滥用职权以及渎职行为造成后果的,坚决依照《特别规定》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加快网络体系建设,尽快实现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信息化管理
  建立全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是我局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对食品安全有效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和执法水平的重要环节和措施。市局、各分局都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化工作,要认真调研,规范需求,科学规划,分阶段、有步骤地实施,年底前力争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系统初步投入运行,实现全面、快速、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目的。

  附件:市局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二○○七年八月三十日

  市局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分工

  为切实履行好工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职责,按照《大连市工商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制》(大工商[2004]146号)要求,进一步明确工商系统及内部职能部门在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消保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流通领域食品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抽查监测,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和上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内部横向及工商部门与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的请示、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查处食品等产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牵头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负责全系统食品安全工作的巡查、协调和指导。
  (二)市场部门:负责集贸市场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各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查处市场内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工作主管业务的协调、指导、巡查、考核和汇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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