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宣传,抓好培训,提高各级工商干部监管水平和执法效能
各分局、市(县)局工商所,要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咨询、专栏、培训班、行政告知等形式向辖区所有食品经营者宣传《特别规定》,让广大食品等产品经营者熟悉了解《特别规定》相关内容,明确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增强市场开办方、食品等产品经销商的责任意识、自律意识,通过强大的社会舆论和良好氛围来约束和规范经营行为。
市局将在9、10两个月专门安排时间,举办培训班,组织相关执法人员进行贯彻《特别规定》的培训,培训一线执法人员,各分局、市(县)局也要通过各种方式,学习宣传《特别规定》,深刻领会《特别规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其特点与内涵,抓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尤其要弄清《特别规定》与《
食品卫生法》、《
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关系。通过深入学习、研究和集中培训,切实提高各级执法人员执行《特别规定》的能力和水平。
六、建立对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推进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体系和自律制度建设
市局职能部门,各分局、市(县)局和基层工商所,要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建立经营者违法行为记录制度,并将其纳入工商系统经济户口和信用分类监管体系,结合个体工商户进行分层分类登记监管,将日常检查、市场巡查、查办案件、消费者举报等涉及经营者信用、违法事实情况录入信用监管中,按ABCD四个类别进行管理。要通过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和开展创建“重质量、讲诚信”、“重合同守信用”,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工程等活动,以及与经营者建立食品、商品质量、信息情况通报,质量监测公示、发布消费警示等方式,强化经营者自律意识,提高经营者信誉度。
七、健全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处置食品等产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
(一)各分局、市(县)局、基层工商所要按照《特别规定》要求和国务院《国家重大食品事故应急预案》、国家工商总局、省局和市局下发的《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和《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严格程序,落实职责,妥善处置突发的重大的食品问题和案件,将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要通过推进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网络建设,技术形成全系统上下贯通的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