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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清理整顿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商品交易市场主体资格清理整顿的通知
(大工商[2007]122号)


各分局、市(县)局:

  根据国家局、省局和《大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商品交易市场必须实行企业法人登记,原有《市场登记证》停止使用。为做好已开办市场企业登记的转换工作,市局决定集中开展市场主体资格清理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顿范围

  全市现已开办的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经政府同意开办的早夜市场;农村集期式市场(大集)。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一)时间安排:2007年8月下旬至2007年11月下旬;

  (二)方法步骤: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上旬,各工商局组织力量,对辖区各类已开办商品交易市场、早夜市场(不含市局直管市场)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列出市场明细;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制定企业(市场)登记工作方案。结合调查摸底工作,对各市场开办单位进行企业登记必要性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市场开办方提高认识,增强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自觉性。

  2、企业(市场)登记阶段。9月中旬至10月底,各局市场科(处)负责,对本辖区已开办的具备登记条件的市场企业,责令其按照登记管辖权限进行登记。市场分局负责由市局管辖已开办的市场企业登记的实质性审查;各局市场科(处)负责对辖区已开办市场企业登记的实质性审查,相关材料报市场分局备案(具体执行市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工作实施意见》);对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由市场科(处)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登记;对未经核准登记注册从事经营活动的,按照无照经营定性处理。

  3、总结收尾阶段。10月底至11月下旬为清理整顿工作收尾阶段。一是建立健全辖区市场监管档案,由三部分组成:(1)市场(企业)登记档案,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市场管理制度、管理机构、摊位及经营商品基本情况等;(2)市场企业登记台帐,记录市场登记、变更、注销情况,与登记档案一致;(3)市场企业信用档案,记录对市场主办方日常检查和处罚情况。二是做好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书面总结材料11月20日前上报市局市场分局。三是上报辖区市场企业名录等基本情况和数据,由市局市场分局逐步纳入市场监管信息化网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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