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违法行为专项整顿的通知
(大工商[2007]124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有关处(室):

  近期,我市群众对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的举报有所增加,特别是对居民住宅区内各类服务行业经营者出租、出借以及转让营业执照反映强烈。为还市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促进经营者守法经营,按照市局领导的指示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出租、出借以及转让营业执照违法行为的专项整顿。

  一、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专项整顿领导小组,江武副局长任组长,监管分局局长王德志任副组长,监管分局综合处、企业处、个体处、外资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监管分局综合处。

  二、整顿工作范围及重点

  整顿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重点是居民住宅区内开办歌舞厅、饭店、网吧、洗浴场所、游戏厅、机动车维修业、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业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

  三、具体步骤和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顿自2007年10月1日起至2007年12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10日,为组织部署阶段。各分局、市(县)局成立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地区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成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从10月11日至12月1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充分发挥个私协、行业协会和社区的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使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知晓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危害性,并进行自查自纠。

  第三阶段:从12月11日至12月30日。为清理整顿阶段。对辖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顿,特别对重点整顿对象要进行逐户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

  第四阶段:从12月21日至12月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在各分局、市(县)局对专项整顿情况在自查的基础上,市局领导小组组织检查验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措施,巩固整顿成果。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