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工商[2007]135号)
各分局、市(县)工商局: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下列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依法保护奥林匹克标志是奥运会主办国的责任和义务,是保证奥运会成功举办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赋予工商机关的重要职责。我市是全国重点旅游城市,是奥运会火炬传递途径的重要城市,也是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动的重点地区。各单位要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
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切实加强奥林匹克标志保护工作,为北京奥运会的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要精心组织,部署和制定本单位的行动实施方案,加大奥林匹克标志行政保护的力度,严厉打击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
二、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要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从时间和内容上认真抓好落实。根据我市实际存在的问题,要突出重点,依法行政。
(一)集中整治的重点区域和环节。重点地区是:市内四区,先导区、旅顺口区及区域内的风景名胜旅游区旅游纪念品市场,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商场、店铺,城乡结合部、城镇小商品集散地,高等院校周边地区的小商品批发交易市场以及涉外宾馆饭店的商品部等。重点环节是:奥运特许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和广告宣传活动。
(二)重点检查的商品。重点检查印有奥林匹克标志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体育用品、运动服装、鞋帽、文具等为广大奥运参与者、游客和普通消费者喜爱的商品。
(三)重点查处的案件。重点查办的案件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案件,非法印制、销售奥林匹克标志及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的案件,在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上发生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假冒国际名牌的涉外商标案件,虚假广告、虚假宣传等案件。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将查办案件和法制宣传有机结合起来。2008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要以奥林匹克标志保护为宣传主题,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我局保护奥林匹克标志工作所取得的成绩,并选择典型案件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震慑违法分子,教育人民群众;同时要利用多种形式对市民开展维权教育,引导市民自觉抵制奥林匹克标志侵权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