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补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工作的通知
(大工商[2007]136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市场主体信息,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市局决定对近两年的工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入综合执法系统中,与企业注册系统、企业监管系统实现信息关联,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提高综合执法效能和科技含量,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工作的分工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必须使用市局统一开发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补录系统进行信息补录。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录入的原则是“谁办理、谁录入”,即由该案件的承办机构负责该案件信息的补录,联合办理的案件由该案件的主办机构负责其信息补录。
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范围
凡2006年1月1日以后结案(以处罚决定书下发之日为准)的一般处罚案件、当场处罚案件和行政告诫处理信息都要进行补录。
在未使用新的行政执法案件管理系统办案之前,新结的案件应在结案后一周内进行案件信息补录。
三、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数据项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数据项为67项数据项(见附表(略))中的相关项目,其中违法行为性质应按违法行为分类中细化到具体违法行为,属于无照经营和食品安全的应从违法行为一级分类中进入后再细化到具体违法行为。当事人信息的录入,其违法主体为大连地区内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应从“导入信息”窗口中导入相关信息。
四、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的完成时限
各办案机构的案件信息补录工作,必须在2007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五、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工作的考核验收
为确保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工作按期、保质、保量完成,市局成立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工作考核验收小组,江武副局长为组长,成员由信息中心、法制处、监管分局派员组成。验收考核小组将于2007年11月上旬对各分局、市(县)局和市局机关各处室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补录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列入年度信息化工作目标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