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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锦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锦程”商标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通知
(大工商[2007]161号)


各分局、市(县)局,市局机关各单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在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符合《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因素的锦程国际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3651802号“锦程”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商评字[2007]第60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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