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社文〔2008〕12号)
各区、县(市)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根据《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决定开展第二批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命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民族民间艺术活动在当地具有广泛、扎实的群众基础,有稳定、艺术水平较高的骨干队伍,艺术风格生动、民族民间特征突出、地方特色浓郁,能充分体现民族民间艺术发展的特点和水平。特别鼓励申报那些流传久远、地域偏远、种类稀有、文化生态环境相对保护完整的民族民间艺术。
二、申报数量
每区、县(市)限报1个 (已经是市级、省级、国家级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的单位无需再申报)。
三、申报办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县(市)、街道(镇、乡)均可提出申请,报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见附件);
(3)有关图片10张;
(4)有条件的地方可上报有关录像资料;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08年7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至杭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公室。联系电话:85238371,联系人:钱菁、吴美凤;地址:杭州市朝晖三区2号;邮编:310014。
附件: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〇〇八年七月一日
附件:
杭州市民族民间艺术之乡申报表
年 月 日
申报
单位
|
|
申报单位负责人
|
| 电话
|
|
主
要
事
迹
| (填不下时请附另纸)
|
区、县(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
(签章)
|
同级人民政府审核意见
|
(签章)
|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意见
|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