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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深化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一)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对工业特别是装备制造业骨干企业,如沈机、沈鼓、北方重工等企业,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合资合作、改组改制,进行战略重组,形成具有竞争力的旗舰企业。鼓励企业走出国门,打造国际品牌。继续抓好重点企业的搬迁改造,加快企业战略性重组,有效整合国有资产。对已经完成重组改制的企业,要落实企业发展规划,实现企业发展目标。

  (二)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实行政企分开、政资分离。对全市26户大型国有企业,按分类尽快提出理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意见。对中小型国有企业加大企业改制力度,实施属地化管理。结合调整体制与企业重组,组建水务等大型企业集团,授权资本经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推动国有资本向关键领域集中,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同时,加快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加大问题企业破产力度,全面启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

  (以上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

  (三)创新支持非公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适时出台《沈阳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市财政在科技创新资金中统筹安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创新。培育各类适合非公企业特点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大力推动非公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非公企业发行债券,设立多种形式的创业投资基金。(市中小企业局牵头)

  (四)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抓紧制定服务业规划,制定并实施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大力发展生产型、高端型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培育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市服务业办牵头)

  三、加快农村综合改革,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一)继续做好完善土地延包工作。引导农民实行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同农村富民经济小区建设结合起来,鼓励农民集中连片发展高效农业。同时,完善各区、县(市)土地承包合同仲裁机构,使农村土地承包走向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二)推进试点农业经济区建设的管理创新等改革。在5个试点农业经济区,通过合乡并镇,逐步建立起“管理权限统一、管理手段灵活、管理方式开放、管理行为高效”的管委会体制和开发区模式。加大环境建设力度,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提高现代农业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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