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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沈政发[2008]1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8年适逢改革开放三十周年,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沈阳全面振兴的重要一年。以深入开展“优化结构年”为契机,切实做好全年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对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三大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全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关注和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用改革的办法,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实现体制机制创新,力争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按照上述总体要求,为做好2008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现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一)继续改进行政审批。整合政府各部门的审批权限,拓展两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职能,打造全国一流的政务、事务、服务“三务合一”的政府服务平台。在清理审批项目上,能下放给区、县(市)、开发区的审批权尽快下放,能移交给中介组织的职能尽快移交,能转交给行业自律组织自我管理的职能尽快转交。在简化审批程序上,对所有审批项目的审批程序进行全面梳理,确定科学的审批程序。

  (二)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内容。把建成标准化、规范化的政务公开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把市民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切身利益的权力运行等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将公开政府及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程序等静态信息向动态信息转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务公开新举措,实现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强化监督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以上工作由市审批办牵头)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改革。继续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组织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定位、岗位设置工作;在抓好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财政投入体制、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改革;同时抓好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成果的巩固和发展。(市人事局、编委办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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