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进一步加强对沈阳电网建设项目的支持力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设立电网建设项目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手续,优先为电网建设项目办理审批。对于220千伏及以上大型输变电工程项目,市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电力部门,及时提供相关支持性文件,以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申报及核准。
市发改委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核准和推进协调工作;市环保局负责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工作;市规划国土局负责加快变电站站址和输电线路路径的审核,及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建委负责及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核准和市电力建设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电网建设项目,可先行开工,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市林业、水利和消防等部门也要大力支持电网建设,加快项目审批进度。
四、做好电网建设项目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工作
电力基础设施用地按照国家规定,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使用权。为简化征地程序,今后我市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只对输电线路杆塔基础进行征地补偿。
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区域内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电网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拆迁。
五、对电网建设项目的相关收费给予政策扶持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临时占道费和建城区内树木砍伐补偿费(建城区外根据树木性质合理补偿,涉及对农民的补偿列入城建资金解决);减收永久和临时占地补偿费;按照修复成本收缴道路挖掘修复费和占用绿地补偿费。
新建道路涉及的地下电缆工程,土建投资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电气投资部分由电力部门负责。
变电站站址用地地上建筑物拆迁费用在500万元以下,由市城建资金和电业局共同承担;拆迁费用在500~1000万元的,超过500万元的部分由市和区、县(市)城建资金各承担50%;拆迁费用在1000万元以上的,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由区、县(市)城建资金承担。
六、加大电网建设宣传和电力设施保护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