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指导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双基年”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效。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变更、延期工作和许可档案建立情况。
5、指导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措施与效果;督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继续开展反“三违”、反“三超一改”活动,建立和落实定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等情况;继续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机制、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对生产经营单位督查的重点内容
1、安全管理情况: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重大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行政许可取得和保持情况;历次督查、检查、抽查和安全评价过程中指出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建立执行情况;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和台账建立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定期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建档、辨识、管理、监控、检查和报告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2、现场检查内容: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协调〔2008〕35号文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进行。
四、组织领导
省安全监管局成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组 长:姜国钧
成 员:王雪冰 房建兵 黄耀武 于本源 崔永航
车俐春 王业东 周存友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听取所到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生产经营单位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文件、记录和资料。
2、深入实际,现场督查。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现场和生产一线,进行实地督促检查。除按计划进行检查外,还要随机抽查一些企业和单位,通过实地检查,真正掌握基层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实情。
3、座谈交流,听取意见。适当组织召开由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一线工人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了解和掌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商讨安全生产对策措施。
4、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能当场解决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下达隐患整改指令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限期整改。
5、反馈意见,提出要求。督查过程中,要适时向被督查单位和地区通报督查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和要求。督查结束后,要向地方政府反馈督查意见。
六、工作要求
1、统一认识,精心部署。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是整个督查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手段。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百日督查行动摆到当前工作的首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督查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上报工作的开展情况。
2、高度重视,真抓实干。要高度重视和深刻理解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各督查组工作人员要以扎实的工作态度、务实的工作作风,严格按照督查内容要求,逐条逐项进行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除省安全监管局检查的外,哈尔滨、齐齐哈尔和大庆市要检查1/3的生产企业和部分经营单位,其余市(地)要检查所有生产企业和部分经营单位,县(区)安全监管局检查其余的生产、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市(地)安全监管局要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企业进行不间断检查,通过省、市、县三级监督检查,达到覆盖全省所有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的目标。在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中,所有的检查工作要有工作写实,明确记录检查的时间、企业名称、检查人员、发现问题和隐患、处理方式、整改效果,并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将检查写实表上报省安全监管局危化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