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开展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的通知
(黑档发[2008]21号)
省(中)直各单位、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在哈大专院校档案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
档案法》、《
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和《
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做好省(中)直机关2008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通知》(黑档发[2008]5号)的要求,省档案局决定于2008年7月对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进行执法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请各被检单位认真对照《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对本单位、本系统及直属单位一年来档案工作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检查组在执法检查中,将对档案保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直接列入不合格单位;没有实现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单位不能列为优秀单位。
附件: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
二〇〇八年五月七日
2008年省(中)直机关档案工作执法检查标准(满分100分)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要求和标准
| 得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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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档案机构及管理制度(20分)
| 1、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形成的全部档案(5分)
|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业档案、会计档案、声像档案等全部档案的得5分,没有集中统一管理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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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时完成到期档案的移交进馆工作(2分)
| 按照《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规定,列入省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自形成之日起满10年的向省档案馆移交。按时完成移交的得2分,没有移交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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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各项管理制度(3分)
| 建立和健全档案归档制度、档案保管制度、档案鉴定制度、档案销毁制度、档案安全防护制度、档案移交进馆等档案工作制度3分。缺一种制度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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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做好本单位《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和上报审批工作(10分)
| 深入贯彻执行《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根据本单位的具体职能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得5分,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审批和备案得5分,没有制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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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度归档工作(22分)
| 1、加强各种门类、各种载体归档文件材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5分)
| 各单位要做好文书、科技、专业、会计、声像等门类和载体文件材料的收集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大事记、统计报表、党团员名册、财务预算、行政执法等文件材料、机关房屋产权、土地征用、合同协议、资产管理登记等凭证性等文件材料以及重大事件、大型会议形成的照片、录音录像和光盘等特殊载体的收集工作。各类档案收集齐全得满分,缺一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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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当年归档文件整理工作
(10分)
| 全部完成当年归档范围内应归档文件整理工作并按规范格式编制归档文件目录的得10分,完成50%的得5分,没有开展此项工作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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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移交
(1分)
| 档案部门要全程介入电子文件的管理与监控,按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档案局关于加强电子公文归档与管理的几点意见》(黑档发[2003]60号)文件要求做好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移交(包括向省档案馆的移交)的得1分,其它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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