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各级纪检监察和法制机构要加强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在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以及不认真执行本政策措施的问题。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开监督举报方式,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因落实政策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保证政策措施严肃性和统一性。
五、加强对外宣传,及时反馈信息。各地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省工商局出台的政策措施和根据本地实际提出的贯彻意见,听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协调顺畅的工作关系。要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人民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切实加强信息反馈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具体政策措施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省工商局进行反馈。
请各市、地及省垦区工商局于6月底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省局办公室。
联系人:于孟超、陈超,电话:IP88404、0451-84651319。
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
解放思想强化服务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部署,迅速落实省委书记吉炳轩同志“把心思集中到发展上来”的讲话精神和省长栗战书同志“集中精力抓发展,围绕重点求突破”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全省经济发展大局,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结合工商部门职能,省工商局制定出台全力促进全省经济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为全省经济加快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环境
(一)放宽公司名称条件限制。凡符合《
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条件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均可以冠用“黑龙江省”或“黑龙江”字样。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核准无行政区划名称。
(二)放宽企业集团设立条件。将集团母公司注册资本由5000万元降至2000万元,母、子公司注册资本之和由1亿元降至3000万元,子公司数量由5个降至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