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08)

  第十二条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落实中央宏观调控政策,结合东营实际,主要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第十三条 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大力建设信用东营,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第十四条 加强社会管理,建立政府促进就业和调节收入分配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系,大力建设和谐东营,推进民主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
  第十五条 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完善公共服务政策,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十六条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十七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健全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
  第十八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草案)、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草案)、市级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需提交市政府有关议事协调机构审查(审议)后,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 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
  第二十条 建立市政府重要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市政府在作出重要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传媒向社会公布,征求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一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强化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依法行政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规定。制定重大或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要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完善。
  第二十三条 提请市政府讨论的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机构承办。
  第二十四条 继续推进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严格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第二十五条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市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受理并审理,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批。其中,市政府决定撤销或者修改市政府发布的有关规定,以及对市长或副市长兼任领导职务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事项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由市长签发;其他行政复议决定,由分管副市长签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