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统筹协调,出台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进我市社区卫生服务事业的发展。
各区政府: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纳入城市社区建设规划,把支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表彰社区服务先进街道、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内容之一,并制定本区域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具体实施细则。
卫生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和准入标准、绩效考核办法,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等,进行宏观行业管理和指导,组织社区医护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区卫生局负责按照《规划》要求,对新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审批和执业登记,并事前报市卫生局备案。承担所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组织、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责,协调组织开展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培训等。
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社区的有关政策,协调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基本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问题。落实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合理确定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费用的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首诊、小病、康复在社区。
发展与改革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硬件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
物价部门:会同卫生主管部门确定社区医疗服务价格和药品价格,并实行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将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管。
民政部门:配合卫生主管部门探索建立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指导做好社区卫生服务的民主监督工作。
建设、规划部门: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并将社区卫生服务用房纳入居民小区尤其是新建社区建设规划,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和建设。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人员培训和查病、查环、查孕等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保证居民用药安全有效。
税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残联、红十字部门:积极发挥作用,推进残疾人康复、红十字工作在社区卫生服务中的开展。
(三)创新机制,保障社区卫生服务稳定的经费支持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