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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营口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政发〔2008〕1号)


营口开发区、辽宁(营口)沿海产业基地、营口高新区管委会,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营口市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不断改善民生,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08〕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关于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思想为指针,巩固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成果,创新工作思路,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探索建立统筹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良性运行机制,使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基本实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应收尽收。扩面工作确保完成58万参保人员(其中42万在职参保人员)的目标;统筹基金征缴确保完成9.3亿元的目标。
  三、工作重点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企业、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重点做好乡镇企业、未参保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扩面工作;以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强的服务、建筑、运输、餐饮等行业企业为突破口,按规定明确登记企业的经济类型,规范私营企业参保行为,解决扩面工作难点;切实解决困难企业职工、农民合同工和中小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群体参保缴费问题。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政府责任,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各级政府是巩固和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工作的主体。市政府将扩面计划、征缴计划及参保缴费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各市(县)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市(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并结合本部门、本地实际部署各项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机制。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市(县)、区长负责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参保资源普查工作,摸清本地的参保缴费潜力。加大征收力度,提高扩面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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