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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健全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
(黑教人﹝2008﹞123号)


各市(地)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机构的通知》(教办[2007]6号)要求,我厅成立了由教育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由发展规划、基础教育、职成教育和招生部门负责同志共同参与的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省级领导小组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据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基础教育、职成教育的总体要求,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负责执行教育部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组织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或跨地区以及东西部地区中等职业学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

  各市(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建立健全本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形成省(区、市)、市(地)、县(市、区)三级统筹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各地要在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工作小组的统筹协调下,具体做好所在地高中阶段教育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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