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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转发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穗价〔2007〕289号)


各区、县级市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广东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下达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粤价〔2007〕2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市医用耗材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代理服务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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