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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减少领导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二、精简文件,改进文风

  (一)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文件,应是市政府作出的全局性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以及重要决定等。以下情况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1、已召开会议并印发会议材料的;2、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或已发过文件、内容相近的;3、属各区政府、部门职责所系的;4、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的。未经市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含领导小组、协调小组、工作小组、指挥部、联席会议等),一般不得要求市政府办公厅为其行文。

  (二)严格控制转发文。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各区政府、部门不得照抄照搬,层层转发。各区政府、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问题的,市政府办公厅不再转发。

  (三)控制文件篇幅。按照“简单、易懂、准确、规范”的原则起草各类文件,一般文件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3000字。起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讲话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公文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力戒空话套话,突出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精简各类简报。市政府只印发《内部情况通报》,主要摘要刊登市政府领导在重要会议上的讲话,一般不超过3000字。各区政府、部门原则上只能用一种简报(信息)上报市政府,并严格限定报送范围;各区政府和部门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简报(信息)类材料,原则上不得直接报送市政府。

  三、切实减少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

  (一)市政府及各区政府、部门不得举办各类开业、奠基、剪彩等活动;各部门不得擅自开展全市性检查评比活动,禁止重复检查、多头检查,提倡明查暗访、多部门联合检查;元旦、春节期间,政府部门不搞相互走访拜年活动。

  (二)市政府办公厅对以下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参加:1、各区政府、部门举办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周年纪念会、宣传周(月、日)、各类“节”庆等活动;2、面向公众、非必需领导出席的媒体宣传活动、录播节日晚会等;3、接见出席各种会议和活动的代表;4、各种商业性应酬活动。其他活动按《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海府[2005]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倡导深入基层,鼓励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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