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08年度职工带薪年休假有关事宜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机关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现就职工年休假实施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局属各处(室)应根据工作任务,结合职工本人意愿,未休年休假的人员在奥运会结束后,合理安排本单位人员年休假,做到工作有人接办,整体工作不受影响,已休的天数要扣除。
二、严格签批程序,办理年休假手续。根据年休假的有关规定,各处(室)一般工作人员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并报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各处(室)副职由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领导签批并报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各处(室)正职由局分管领导签批并报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局领导副职由正职领导签批送局人事培训处备案;局领导正职应征得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人事培训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