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完善拥军优抚安置制度。
1.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构建优抚对象和谐生活,实现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的社会化发放,实行优抚政务公开,将各类优抚标准同当地人均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巩固完善抚恤补助经费自然增长机制,逐年核算,逐年增长,其中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严格按照《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的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落实。坚持依法行政,不断完善优抚政策法规体系。坚持标本兼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惠办法,提高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水平。坚持务实创新,推动优抚事业单位的全面发展。全面开展创建“星级优抚事业单位”活动,实施市烈士陵园的改扩建工程,打造一个高品质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完成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申报工作。确保光荣院院民达到或高于当地居民人均生活标准。
2.认真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4〕120号)要求及时提高补助标准,落实促进自谋职业的优惠政策,形成自谋职业为主、计划安置就业为辅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模式, “十一五”末自谋职业率达到60%。加强退役士兵技能培训,搞好就业服务,提高就业指导、就业信息、就业中介等就业服务水平,建立退役士兵信息网站、退役士兵人才库和用人单位信息库。加大财政投入,积极做好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经费、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经费、职业技能培训经费的保障。强化政府调控职能,确保政府指令性安置计划落实。
3.完善军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管理体制和交接安置办法,妥善安置军休人员。深化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改革,促进军休服务社会化。推进军休干部住房和医疗制度改革,落实政治和生活待遇。认真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确保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正常运转。
4.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等群众性双拥活动,推进智力拥军、行业拥军、科技拥军、社区拥军,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维护军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力争使我市连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全省双拥模范城”。
(六)积极培育发展民间组织。
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民间组织政策,发挥各类民间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公益慈善和基层社区类民间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展和规范各类基金会。探索建立政府资助机制,健全民间组织劳动、税收、财务、人事、社会保险等配套政策。逐步健全政府与民间组织协作机制,支持各类民间组织承担社会事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完善民间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方法,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建立健全民间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制定民间组织分类管理办法,增强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引导各类民间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以诚信为重点的信息披露、失信惩戒制度,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健全民间组织评估机制,提高民间组织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法打击和取缔非法民间组织和民间组织的违法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七)推进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