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价局关于广州国际康体贸易中心有限公司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穗价函〔2008〕97号)
广州国际康体贸易中心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审核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现就有关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问题批复如下:
一、对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按我市交通事故和违法车辆停车场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
二、对其他车辆,按同类地区露天停车场的停放保管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即:小车1.5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4.5元;大车2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6元;超大型车3元/小时·辆,12小时最高限价9元。超过12小时的按上述标准累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