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和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市国资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技术监督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领导为成员的平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重点平台建设总体规划,对平台建设重大问题进行协调,联合审定平台建设重大任务,组织跨部门、跨行业、跨县区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整合和共享工作。
2、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局长担任,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平台建设的日常协调管理工作。
3、成立平台管理中心,作为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常设机构,负责平台建设研究、组织实施和运行管理工作。
(二)加大投入力度,调整支出结构
1、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是公共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在建设投资和科技经费安排中,要加强平台建设的投资导向。财政资金要按一定的比例逐年增加,保证平台的建设和正常运行。
2、深化资源配置方式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市财政科技投入要设立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结合平台建设总体要求,统筹安排涉及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相关科技计划经费。市发改委会要将我市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的扶持力度。
3、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调控作用,制定相应政策,调动有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鼓励各种社会资金和相关资源参与平台建设。
(三)建立科学管理和有效运行机制
1、成立用户代表委员会和技术咨询专家顾问委员会。
在市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突出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平台建设项目咨询论证和评价工作,促进平台作用的有效发挥。
2、建立健全资源管理制度。
凡我市地方财政投资形成的科技资源(涉及国家安全和机密的除外),原则上都应参加整合共享;今后凡申请政府资金购建科技资源的单位和部门,应与平台管理中心签订整合共享协议。要建立兼顾资源拥有和使用各方利益的协调共享机制,保障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不断汇集和对社会开放服务。运行管理模式实行会员制,成员由科技资源拥有单位、科技资源使用单位、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有关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对平台建设和运行进行协商交流、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
3、强化制度建设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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